黄建办〔2010〕33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黄石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0〕114号)文件精神,确保此项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建委统一领导,成立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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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张远望 市建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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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张路元 市建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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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明幸 市建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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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华 市建委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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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向守丽 市建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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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福定 市建委建筑业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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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征征 市建委科设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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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礼层 市建委招标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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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虎 市安全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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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利 市质监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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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惠萍 市市场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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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 昊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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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宋 阳新县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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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斌 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科,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福定担任。
三、工作重点
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监理人员无从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辖区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单位及行为档案,逐一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各单位应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建委。
(三)集中打击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从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审批、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入手,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督办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多发、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督办。市建委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巩固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