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http://www.hsjgw.gov.cn2008-8-11 0:00:00】【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123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6、《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报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7、湖北省人民政府268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序号227[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8、黄石市编办(2005)40号文,《关于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负责市区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场执法科。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审批(服务)范围:黄石市行政区内装饰装修工程
  审批(服务)程序:
  1、装饰装修单位到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领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建申报表》
  2、受理申报表,依法审查申报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纸、合同、中标通知书、预算书、上岗证书。
  办理竣工验收核准资料包括: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建设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意见、分部分项工程评定表及汇总表、材料进场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文件、主材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资料。
  ②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
  3、窗口将装饰装修单位报送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报建申报表》和以上开工许可需提交的资料,报市装饰装修办审查。
  4、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核准,自提交各项资料齐全起4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并颁发〈〈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合格证〉〉。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
  1、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审批中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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