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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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管发〔2009〕12号

委属局、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精神,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增强市建管委系统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效,经研究同意,现将《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市建管委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增强市建管委系统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委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掌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施工许可权、资质申报权、招投标项目实施权、组织人事权、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权等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成立由委领导、三局三办、机关科室组成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另行文),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质量管理方法,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
  第五条 诚聘党风廉政监督员,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工作到位;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责任分解体系,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任务的层层落实。
  第六条 廉政风险防范的内容和方法:
  (一)思想道德风险防范
  前期预防阶段
  1.加强学习教育。要将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上党课、播放光盘、组织参观、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各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进行廉政风险防范和岗位职责教育;党员干部本人要坚持不懈的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并自觉接受各种检查。
  2.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委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二是定期召开三局三办干部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认真执行委系统联系基层制度;四是完善领导干部接待日等制度,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3.强化人文关怀。定期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持党组每一成员与分管的干部职工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日常谈心活动,做好谈心记录;充分利用建管委网站开展廉政反腐败案例的警示教育,在机关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评比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
  中期监控阶段
  定期监测各类风险。党员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掌握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问卷调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跟踪寻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评价;发挥党员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对建管委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监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充分利用投诉、信访举报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掌握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后期处置阶段
  1.情况分析处置。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通过信访约谈、询问函、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
  2.完善网络措施。建立全面的风险监控网络,使所有风险点都在各级领导的监控之下,形成有力的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分管的科室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继续发展。
  (二)制度机制风险防控
  前期预防阶段
  1.要将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招标工作,作为源头治腐和商业贿赂治理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及时修订风险点,努力掌握廉政风险防控的变化规律,调整相应的防控手段,保证做到风险防控准确到位。
  2.对负责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重点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建设和管理信息网公布建管委各项规章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
  中期监控阶段
  1.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廉政、勤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继续抓好网络制度建设、领导接访工作,切实提高建管委的服务水平。做到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保增长。
  2.结合建管委工作的实际,分析各工作环节风险点和岗位职责、思想道德风险点,不断修正各个环节的防控措施。同时,结合风险点的变化,修订原有的规章制度,有效处置风险的出现。
  3.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认真落实建管委现有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等,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4.每半年抽查、评估一次各部门制度机制防范工作情况,通过召开诚聘党风廉政监察员座谈会,以及向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后期处置阶段
  对不重视制度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党风廉政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岗位职责风险防控
  前期预防阶段
  1.明确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使干部始终明确自己肩负的廉政职责。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要针对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中期监控阶段
  1.严格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有规定,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诚聘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
  2.重要经费支出、资产处置等事项,特别是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成本费用和公务消费的控制管理,公务活动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
  定期抽查和评估。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抽查、评估各部门岗位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坚持每半年对了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通过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网上信箱等渠道,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信息监测。
  后期处置阶段
  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七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和修正
  (一)考核标准
  1.部门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视,落实建管委的各项制度规定好,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
  2.本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3.本部门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4.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方法
  1.填表自查。各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廉政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评估,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进行自我评估,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办公室。
  2.检查评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考核。采取听取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
  3.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三)修正完善
  1.考核结果运用。对各部门和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考核与有关要求有差距的,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通知书,督促部门和科室及主管领导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保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部门和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执行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依据;作为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依据。
  2.违纪惩处。对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科室,要追究主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
  3.持续改进。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识别出新的风险点,进一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政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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