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委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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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2010〕49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委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委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委于今年四月份被列为省、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为抓好此次试点工作,根据《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城信体系建设工程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城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依托政府网站设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工作任务
  1. 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公布本系统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
  2.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委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服务。
  3. 构建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委信息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实现与试点部门和县(市)参与试点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提供全系统“一站式”的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4.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的要求,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依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5. 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委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委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评估并公布,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四、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下旬)
  4月下旬,召开工作会议,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介绍具体内容和进度要求,提供目录、规范等相关材料,供委属相关单位在实施中使用。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
  1. 调查研究,确定目录。2010年5月上旬,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梳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研究提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建设项目的内容、发布、查询、答疑、回复规则和工程流程,确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
  2. 全面实施,稳步推进。2010年5月中旬,按照《湖北省信息化条例》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编制并发布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初步建立起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
  3. 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0年6月)
  2010年6月上旬,按照市治工办的要求,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上旬报送委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治工办)。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委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与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合二为一,合署办公。委属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依据各自职能完成涉及职能范围内相关信息目录整理、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委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主动、不认真、不能如期完成试点工作的,要严格问责。
  2. 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委治工办要按计划、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定期地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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