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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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管〔2007〕62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委属局、办、站、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我委制订了《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按要求分阶段、有计划地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培育建筑市场信用意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监管有力”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成市、县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形成市、县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实施统一的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使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7年底以前,初步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基本形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在信息平台上公示;第二阶段,2008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形成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利用省建设厅的系统软件,建成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第三阶段,2009年建立起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形成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现状明显改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市场明显规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2007年年底以前,市建管委将以“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为平台,增设“信用管理”专栏,及时采集、公示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省建设厅开发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实施后,我市将以该系统为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形成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公示、评价、监管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工程建设监管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制度
  建筑市场信用标准是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奖惩等工作的依据。要根据国家、省有关信用管理的规定、信用标准,制定我市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信用标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表彰,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类奖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记录的其它良好行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违反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定记录的其它不良行为。
  (三)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制度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范围包括: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含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建设统计信息等。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由市建管委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设计科技科负责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方面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建筑业科负责除上述信用信息以外的其它方面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委属各办、站、馆按职能分工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提交给委相关行政职能科室。
  委建设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网上登记、传递、更新、公示工作。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应按照信用标准,以正式的表彰文件、已生效的判决、处罚、处理决定、整改通知书、投诉举报查实等方式认定。
  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省建设厅。大冶市、阳新县应将当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市建管委。
  (四)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市建管委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切实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外来队伍登记备案、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结合利用已公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黄牌警告和诚信教育,促使其知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并处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市场禁入。充分调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利用诚信激励机制,对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鼓励支持,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守法光荣和诚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宣传工作,把加强诚信教育作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建设行业信用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步组织实施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市建管委已成立了由建管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属各相关办、站、中心、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确保按分阶段目标扎实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标准管理
  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本着积极探索、依法规范、科学公正、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标准制度、信用采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公示制度、信用奖惩制度等,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公正统一,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四)加强网站建设,完善网络体系
  依托市建管委建设管理信息中心,建立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网站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对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登记、传递、更新、公示等。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网络,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行网络化管理,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服务,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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