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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8-1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84

黄石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登记管理办法
 

 

黄石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
登记管理办法

一、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销售、租赁、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均应到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进行告知性登记。
(一)、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载人电梯、施工升降机等。
(二)、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架设机具等。
1、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主要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等。
2、电气产品包括成套配电箱、开关箱等建筑施工专用电器设备等。
3、架设机具包括钢管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机具等。
二、工作程序
(一)、登记单位申请,填写《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1、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单位简介;
    2、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销售、租赁合同和安装维修合同;
    4、产品《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5、法定检测部门同类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单位信誉承诺书;
8、其它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专家初审—讨论—审批确定是否登记。
    (三)、审查合格颁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用具登记证》或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登记时限
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有效期限为1年,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办理登记时间,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凡出现以下情况随时中止登记:
    1、用户对售后服务不满意,经查证属实的;
    2、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生产故障或伤亡事故;
    3、经专家评审应中止登记;
4、存在其它必须中止登记的因素。
    四、管理要求
    1、登记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黄石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上报本单位上月销售、租赁、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情况,以便管理部门跟踪管理。
2、登记单位应建立售后培训、跟踪指导服务制度,建立销售和服务档案,对因设计生产缺陷的产品实行招回制度。
五、登记部门:黄石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
    联系电话:6525113
    办公地点:市公园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