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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7-12-27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755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文[2004]36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函[2004]5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进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是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的第一项工作,这对于振兴发展我省建筑业,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时间紧、涉及面广,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搞好受理工作,确保全省工作的顺利实施。
  2、本次进行的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申请渠道进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申请和汇总上报,省建设厅负责受理省管建筑业企业和中央在鄂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的申请。
  4、各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省建设厅建管处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其中前三项应报电子文档(软盘):
  (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主送省建设厅和人事厅各一份。(Word格式)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各企业申报原表。(一式两份)(Excel格式)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及各企业申报原表。(一式两份)(Excel格式)
  (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员一式三份)
  (5)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位申报人员一式二份、原件一套)
  (6) 材料报送清单。(一式二联)
  5、各建筑业企业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其中(2)、(3)项应报电子文档:
  (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由企业进行排序。(一式两份)(Excel格式)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由企业进行排序。(一式两份)(Excel格式)
  (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员一式三份)
  (5)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位申报人员一式二份、原件一套),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在材料每一页就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根据建设部文件规定,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同步实行网上申报,有关办法见建设部信息中心《关于使用“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进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2)。
  7、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管建筑业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送达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9、联系电话:027-87821207
  附件: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2、关于使用“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进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建市函[2004]56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或评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规定的14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大型工程是指符合本《细则》“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1)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8、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9、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6)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每项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附件2)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上报
  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文件和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同时报送。
  申请人通过“中国建造师网”的“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软件填写《申报表》,并打印出书面的《申报表》,经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申报人审查。申报人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申报人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进入到“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中,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进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申报人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程序,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直接上报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同时,需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进入到“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将人事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代为填入该系统后上报。
  《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使用说明书》登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可以免费下载。
  二、审核
  (一)申报人审查
  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人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4)。
  (二)主管部门审核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的工程管理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附件5)工程业务管理部门(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地方所属单位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等专业的业绩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专业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单位涉及铁道、交通、水利、通信和民航等专业的业绩材料,由建设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与有关专业部门对申报相关专业业绩材料审核意见或建设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相关专业业绩材料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人事部门复核
  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和民航等有关部门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复核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复核确认后,复核部门应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人事司,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汇总
  审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由复核部门出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1、审核部门汇总编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按申报专业分别汇总编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4)。
  2、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4)《申报表》(一式两份);
  (5)《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考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人事部、建设部组成“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办公室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方、各部门申报材料;
  2、组织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3、提出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建造师考核认定日常事务工作。
  (二)程序
  1、材料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
  2、初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公告。领导小组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部、建设部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四、其它
  各地区、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办公室。
  本《细则》适用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考核认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本《细则》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解释。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智慧,张国鑫,魏智成;
  联系电话:010—68393869,010—68393913;
  传  真:010—68393913;
  邮政编码:100835;
  通信地址:北京市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
  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软件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和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哲辉、李 亮;联系电话:010—68394071、 010-68 394400。
  如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请和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10-68394471。


附件:

  1、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5、中央管理的企业名单

 

附件2: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

 

  所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

 

  一、各类证书(证件)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二、业绩材料

  1、建设工程业绩(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5:

  中央管理的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
  中国万宝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天津水泥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附件二:

关于使用“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进行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信信字[2004]第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顺利完成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工作,提高考核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文件和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使用“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受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现将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系统操作流程说明
  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的“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打印出书面的申报表,经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申报人审查。
  申报人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申报人的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申报审核锁(以下简称资质管理锁,该锁用于企业进行网上资质的申请及年检)进入到“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中,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进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原资质管理锁或直接到信息中心领取只有建造师考核认定网上审核功能的锁(不收费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批。
  二、申报审核锁的认领和使用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委专业部门如有需要,请与我中心联系免费获取。
  需认购申报审核锁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或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可认购资质管理锁或建造师申报审核锁(该锁只有建造师申报审批功能,不具备资质管理功能)进行本次申报审批。
  申报审核锁的认购与发放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统一组织,并尽快与我中心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资质管理锁费用为950元/把,建造师申报审核锁300元/把。我中心联系人:刘颖、于洋,联系电话:010-68394471、88370177。
  三、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为顺利完成本次建造师考核认定材料网上申报审批工作,我中心为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帮助。
  1、设立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68394400、68394944、68394285、68394154、88381035,68366432(传真),从2004年3月18日开始,在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安排技术人员接听答疑。
  2、网站上提供技术服务:在中国建造师网站首页开设“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使用有关资料下载、网上答疑等服务窗口。
  为避免大量系统用户同时集中进行网上申报审批可能造成的线路拥堵及系统压力过大,建议用户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如上午9:00—10:30,下午2:00—4:30)进行网上操作。
  3、用户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免费下载系统操作演示版。

 
  附件: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审核锁领取登记单

 

  
                            建设部信息中心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