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运行规则 严格监督管理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出台新规定
日前,市建管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意见》针对我市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特别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完成报建登记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招投标的有关手续。为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预审和后审并重,一是凡公开招标的工程,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和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少于7家时,须重新公告和报名,仍少于7家的,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二是凡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以资格后审为主,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对工程预算价、栏标价、评标价管理分别作出了规定,招标人自行或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应依法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师等资格证明材料。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拦标价招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否则不予评审。拦标价在开标前48小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接受各方监督。评标价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众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遏制投标人串标、陪标等现象。
《意见》还规定,今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全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派一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与评标。实行投标交易员制,凡未取得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规范管理。取消业主信誉分,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