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
时间:2005726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地点 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天) 办事程序 主受理机关和会同机关 办件类型 备注
法定 承诺
1 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 1、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2、建筑工程的一书两证、红线图、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资金保函或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如按规定应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外来施工企业是否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5 7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设定条款具体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管委 承诺件  
2 建筑市场准入备案 《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外地建筑企业进鄂施工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8号) —— —— —— 施工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来企业登记备案手续(省外需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勘察设计: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省外需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来监理单位登记备案手续(省外需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招标代理企业:
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来企业登记备案手续(省外需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4、本地业主法人及法人代表邀请函件和委托书。
造价咨询企业:
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来企业登记备案手续(省外需经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3 填写《建筑市场准入备案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准入手续。 建管委 承诺件  
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上报 《招投标法》第十四条;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 —— ——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申请表附件资料,包括:(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7)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8)专职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9)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报表说明;(12)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资料:资格有效期内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省厅、建设部审核时间为3个月;承办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5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招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建管委招标办提出初审意见,经委领导审定后上报省建设厅;                                          2、申报甲级资格的由省建设厅再审后报建设部进行核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 建管委   原有项目
4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国办发(200533号第六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烈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省政府第137号令(1998)第五条第三款: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国经贸资源(200263号第一条:涉及有关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可委托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认定。 —— —— —— 新建企业提供新型墙材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拟投产产品质量标准文件;已建成企业提供产品申请认证报告、有关部门机构产品质量检测鉴定文书 30 15 1、办理申请;2、审查核准;3、批复反馈。 建管委 承诺件  
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省政府第 137 号令第十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土砖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交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 7/ 财综[2002]55号、鄂价房地字[1998]218 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把关计费缴款通知单 30 3 1、审查建筑工程图纸及面积;2、发规划许可证。 建管委   新进项目
6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建设部建城[1995]383         国务院令100号省政府令75 —— —— ——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等;5、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等;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证书;7、其它相关资料。8、每套资料一式3份,同时电子资料一份。 20 初审1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管委城建办;2、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质等级,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核定上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管委                          园林局   新进项目,和园林局联合审批
7 城市市政企业资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7号令       1、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等;5、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等;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证书;7、其它相关资料;8、每套资料一式3份,同时电子资料一份。 20 初审1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政设施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建管委城建办;2、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质等级,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核定、上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管委   市政设施管理局   新进项目
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建筑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1、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检测环境、仪器设备性能能够满足申请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3、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五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4、检测机构的报告签发人应持有省颁发的授权签字人资格证书;5、从事每专业类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持有相应资格范围的检测员证书;6、有保证本单位检测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的质量保证体系;7、《检测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8、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0 初审7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建筑业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2、由省建设厅核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同时报建设部备案。(一级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由省建设厅审批) 建管委   新进项目
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 建筑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3、申请资质增项,需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4)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20 初审7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建筑业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由建筑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再核。(乙、丙级由省建设厅审批)3、最后由建设部进行审核。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甲级由建设部审批)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0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 建筑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 ——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5、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7、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8、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10、企业完成的达到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 20 初审7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建筑业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由建筑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再核。3、最后由建设部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一级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由省建设厅审批)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1 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建筑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 —— —— 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延续、变更注册材料等。                                           5 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料注册证书》。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建筑法 —— —— —— 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项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0 初审7个工作日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勘察设计科技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2、由省建设厅再审后报建设部进行核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3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筑法 —— —— ——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7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并报省建设厅;3、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4、建设部进行核定,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预审上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商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15个工作日 1、建筑施工企业持“评价”资料和“评价”申请报告到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申请安全评价。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建筑市场管理站核查。2、“评价”合格后,建筑施工企业持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的“评价合格报告”和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3、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5 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5号》《鄂人职管[2004]10号》 —— —— ——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4、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5、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6、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7、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9、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7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74号) —— ——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4、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7、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 7 1、申请人先向市工程造价站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2、造价站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资质等级,按管理权限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建管委   新进项目
17 市内装饰环保安全审批 省政府268号令 —— —— —— 环保审批提供:1、材料环保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2、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审批提供:1、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3类人员(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建设方提供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15 受理——验证——登记——发证。 建管委 承诺件 新进项目
18 核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收取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省政府268号令 0.8% 鄂价房地字[1995]83号文件 行政服务中心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定的施工合同;3、上岗证书。   3 受理——验证——登记——发证。 建管委 承诺件 划转职能项目从原经委划转
19 征收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省政府237号令 1、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1.5/㎡;2、其他使用水泥的按水泥使用量的3/吨;3、水泥生产企业按袋装水泥1/吨。 财综[2002]23号、鄂财综发[2003]35 市规划局、各生产使用水泥企业 1、建设项目把关缴费;2、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统计报表;3、水泥使用单位水泥使用量。   3 审查图纸及面积、生产统计报表、水泥使用量。 建管委   划转职能项目从原经委划转